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处理,有可能缺席判决准予离婚,也可能不准予离婚,还可能会延期审理。
在离婚诉讼中,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法院主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来作出相应判决。
若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不过对于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能会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被告又不出庭,法院难以查明夫妻感情的真实状况时,通常会谨慎处理,很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需要慎重对待,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
若被告不出庭是因为有正当理由,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庭,法院一般会决定延期审理。待被告能够出庭,查明案件事实后再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原则上当事人都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分割,更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和身份关系,当事人亲自到庭有助于法院准确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如果被告故意不出庭试图逃避诉讼,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等措施强制其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