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国家财产2000万会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可能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我国,诈骗国家财产的行为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数额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国家财产2000万,远远超过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除了考虑诈骗数额,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总体而言,诈骗国家财产2000万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会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