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人打致轻伤二级派出所不抓人,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投诉,如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向政府信访部门进行信访等。
当遭遇被人打致轻伤二级,派出所却不抓人的情况,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投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派出所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上级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反映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和调查,若发现派出所存在不作为等问题,会责令其依法处理。
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是重要的投诉渠道。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时,要详细阐述案件情况以及认为派出所不抓人的不合理之处。
还可以向政府信访部门进行信访。信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将问题转交给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办理。在信访过程中,要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便于信访部门准确了解情况并推动问题的解决。同时,在整个投诉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进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