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房房屋漏水通常由开发商负责。若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开发商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施工单位追偿;若是因设计存在缺陷,开发商也可向设计单位进行追责。
在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的阶段,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开发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在交付前,房屋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出现诸如漏水等质量问题。所以,当没交房的房屋出现漏水情况时,首先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和赔偿等责任。
如果经过专业检测和鉴定,发现漏水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施工,例如防水工程施工不到位、使用了不合格的防水材料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开发商在对漏水问题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后,有权依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施工单位进行追偿。施工单位需要对其施工质量问题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返修等义务。
若漏水问题是因为设计存在缺陷,比如排水系统设计不合理等,导致房屋容易出现积水、漏水的情况。开发商在处理完漏水问题后,同样可以依据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设计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包括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等。
对于购房者来说,在发现没交房的房屋有漏水情况时,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开发商尽快解决漏水问题,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验收,以确保房屋质量符合交付标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