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完全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存在明显区别。完全不履行指债务人根本未实施任何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虽有履行行为,但在履行数量、质量、方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完全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是两种不同的违约情形。首先来看完全不履行,它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却明确表示不履行,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明确告知买方不会交付房屋。履行不能则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像因地震导致用于出租的房屋完全损毁,房东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租客使用。
不完全履行的情况相对复杂,它包含多种表现形式。数量上的不完全履行表现为交付的数量不足或超过约定数量,例如购买100吨钢材,卖方只交付了80吨。质量上的不完全履行是指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比如购买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无法正常使用。履行方式上的不完全履行是指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如合同约定用铁路运输货物,而卖方却选择了公路运输。
从法律后果来看,完全不履行由于债务人根本未履行合同义务,往往会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债权人通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而不完全履行,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如补足数量、更换质量合格的标的物等。如果不完全履行导致合同目的部分不能实现,债权人也可以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准确区分合同的完全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对于确定违约方的责任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不同的违约情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救济方式,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