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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还的理由

2025-11-20 0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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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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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还的理由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法律层面,彩礼退还存在明确的规定和理由。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也给付了彩礼,但最终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例如,甲和乙经人介绍相识,甲按照当地习俗给乙家送去了彩礼,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甲就可以要求乙退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结婚不仅是一种法律上的结合,更意味着双方要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如果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双方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比如,丙和丁办理结婚登记后,丁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后来双方决定离婚,丙就可以主张退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给付人也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例如,戊为了给付己家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在双方离婚时,戊就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己退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后两种情况都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退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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