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肯离婚且威胁女方,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收集男方威胁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安全。
在婚姻关系中,当男方不肯离婚并且威胁女方时,女方需要冷静应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女方要留意男方威胁的各种形式,比如言语威胁,可尽量通过录音的方式保留证据;若有短信、微信等文字形式的威胁,要及时截屏保存。这些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能起到关键作用。
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女方要向法院清晰阐述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同时提交男方威胁自己的相关证据,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女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男方迁出女方的住所等。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男方的威胁行为对女方造成实际伤害。
女方在整个过程中也可以寻求外界的帮助。比如向妇联、社区等相关机构反映情况,他们会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协助。面对男方不肯离婚且威胁的情况,女方要坚定地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婚姻自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