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房产分割过户需先确定分割方式,如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之后准备相关材料,按规定流程办理过户。
在离婚时,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与过户是重要事项。房产的分割方式有两种常见情况。一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分割房产。夫妻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经济状况等,自行约定房产的归属,可能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能是按一定比例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等。二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考虑诸多因素,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确定好分割方案后,就要进行过户操作。过户前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一般包括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或法院判决书(诉讼离婚时)、房产证、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若是诉讼离婚,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等单独办理过户。
办理过户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公证)。第二步,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第三步,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第四步,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第五步,领取新的房产证。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过户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过程中要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进行操作。房产过户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情况也因地区和房产情况而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