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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绝接收病人哪里投诉

2025-11-19 13: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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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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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绝接收病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向多个部门投诉,如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

当遇到医院拒绝接收病人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供投诉。

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这是较为直接和有效的投诉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其职责包括监督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院的诊疗行为等。医院拒绝接收病人可能涉及违反相关医疗管理规定,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权对医院进行调查和处理。投诉时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或者线上平台等方式进行。例如,在很多地区都设有卫生健康热线,拨打该热线可以详细说明医院拒绝接收病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病人症状以及医院给出的拒绝理由等信息。

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同类型的医院有不同的上级主管部门。比如公立医院,其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一些企业医院可能由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能够促使其对所属医院的行为进行审查和干预。可以通过邮寄投诉信、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前往主管部门办公地点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投诉。在投诉信或反映情况时,要清晰地阐述事件的经过和自己的诉求。

消费者协会:从某种角度来看,患者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也属于消费行为。如果医院拒绝接收病人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可以介入调解。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向消协工作人员说明医院拒绝接收的情况以及给患者带来的损失或不便等。消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协调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矛盾。

还可以向媒体曝光。现在有很多新闻媒体关注医疗民生问题,通过媒体的报道和监督,也可能促使医院重视并解决问题。但在向媒体反映情况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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