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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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有几种途径

2025-11-18 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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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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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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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有三种途径,分别是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

在医疗过程中,当出现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协商解决。这是一种较为常见且相对温和的解决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程序简单、高效,能够快速解决争议,避免了繁琐的法律程序,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进行协商,也可以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如医院的医务科等。

行政调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应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行政资源,为双方提供客观、公正的解决方案。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调解并非强制要求,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调解结果。

民事诉讼。当协商和行政调解都无法解决争议时,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裁决。但民事诉讼也存在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成本较高等缺点。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医患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以妥善解决医疗损害赔偿争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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