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给办房证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依据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在购房交易中,开发商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其重要义务之一。当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时,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
合同有约定的情况: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以及逾期办理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例如,合同可能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每日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几来支付。若购房者已支付购房款 50 万元,合同约定逾期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二,那么从违约之日起,开发商每天需支付的违约金就是 500000×0.0002 = 100 元。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90 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90 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当开发商不给办房证时,购房者应先查看合同约定,若与开发商就违约金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