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起诉后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债权人可通过多种方式尽可能实现债权,如协商分期还款、申请强制执行、关注债务人后续财产状况等。
当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后发现其没有偿还能力时,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债务人确实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比如分期偿还欠款。这种方式既能给债务人一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查询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但如果经过调查,债务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了。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债权人还可以关注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变化。比如债务人有工作收入,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从其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扣除用于偿还欠款,但要保留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对于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法院会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通过这些措施,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