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协议明确房子归小孩,另一方将房子抵押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应先明确抵押情况是否存在以及抵押的效力,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以保障小孩对房屋的权益。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小孩,该房子的所有权从法律意义上应归属于小孩。另一方擅自将房子进行抵押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当发现另一方有抵押房子的情况时,要先核实抵押是否真实发生。可以通过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状态和是否存在抵押登记信息。若确实存在抵押登记,需要查看抵押权人是否为善意取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抵押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对价和正常的程序办理了抵押登记,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但如果抵押权人明知该房屋已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归小孩所有,仍然接受抵押,则不构成善意取得,抵押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抵押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首先可以尝试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向其说明抵押行为的违法性和对小孩权益的损害,要求其解除抵押。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离婚协议、房屋产权证书等,以证明房屋的归属和另一方的无权处分行为。
如果因为另一方的抵押行为给小孩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小孩对房屋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协议的约定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