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解不成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不成只是诉讼离婚中的一个环节,并不必然导致判决离婚。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当调解不成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条款还明确列举了一些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或者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即便调解不成,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因此,起诉离婚调解不成后是否会判离,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