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后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先补办离婚证或开具离婚证明,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了解补办离婚证或开具离婚证明的方式。如果离婚证丢失,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若不想补办离婚证,也可通过其他途径证明离婚事实。比如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让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同样可以证明离婚状态。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可到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档案室查阅并复印离婚判决书,同时由法院加盖公章,此判决书也能作为离婚的有效证明。
接下来,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以及上述补办的离婚证或其他离婚证明材料。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样,在离婚证丢失的情况下,也能顺利完成再婚的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