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之后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诉讼材料: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等基本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对方的失踪证明等。
立案: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到管辖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送达法律文书:由于一方找不到人,法院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开庭审理: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
判决与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判决内容,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