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没有离婚证,而是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它们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处理,不发放离婚证。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时,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陈述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该离婚判决书就标志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判决书一般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明确的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样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
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离婚状态,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起到证明作用。而且,在后续涉及再婚、办理房产过户等事务时,携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如果判决书或调解书丢失,可以到作出该文书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印并加盖法院档案章,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