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信用卡欠款来说,通常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三年的诉讼时效。
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比如发送催款通知、提起诉讼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银行在欠款到期后的第二年向持卡人发送了催款函,那么从银行发送催款函这一时刻起,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不过,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时,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诉讼时效确实已经届满,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那么债权人的胜诉权就会受到影响,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的请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即便信用卡欠款过了诉讼时效,银行依然可以通过与持卡人协商等方式要求其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