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小孩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所需材料通常有孩子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书面同意书等。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变更,必须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这是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的重大事项包括姓名变更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即便父母离婚,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在手续办理方面,要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改名申请。一般来说,需要提交以下几种材料。其一,孩子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这是证明孩子身份以及户籍信息的基础材料。户口簿能显示孩子的基本户籍情况,身份证则进一步确认其身份。其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这是为了核实父母的身份信息,以确保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提出改名申请。其三,离婚证。离婚证用于证明父母的婚姻状况,这也是办理改名手续时需要确认的信息之一。其四,最为关键的是父母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同意书。该同意书要明确表达父母双方都同意孩子改名的意愿,并且要注明新的姓名。
公安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父母双方是否确实达成了一致意见等。只有在审核通过之后,才会为孩子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孩子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的姓名也会相应更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