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在外地回不来,若选择协议离婚,无法办理,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选择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原告需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在外地不能回来,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明确了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这是因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需要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和亲自确认相关事项。所以,如果一方在外地回不来,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再看诉讼离婚的情况。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通常,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在外地不能回来参加诉讼,是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
不过,法律对于被告出庭也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的特殊情况,比如身患重大疾病无法行动、在国外确实无法回国等。提交书面意见,是为了让法院能够了解被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想法。
对于原告而言,如果在外地无法回来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一方在外地回不来,协议离婚无法进行,诉讼离婚则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