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承担责任需区分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买菜、支付水电费等产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高消费、赌博等,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种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在离婚时,应当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债务消灭。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可以协议如何清偿债务。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内部效力,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例如,双方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当一方承担了超过协议约定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如因个人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等,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