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时需注意携带相关证件材料、遵守法庭纪律、清晰准确表达观点、尊重对方和法官、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辩论。
要携带好必要的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是进入法庭和证明身份的关键证件,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要按照顺序整理好,方便在庭审中及时出示。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要提前告知证人携带身份证件并按时到达法庭。
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至关重要。庭审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喧哗、吵闹或打断他人发言。手机要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避免在法庭上发出声响干扰庭审秩序。听从法官的指挥,按照法庭的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辩论等环节,不得擅自离席或做出其他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在表达观点方面,要清晰、准确、有条理。陈述事实时要客观真实,避免情绪化的语言和无端的指责。在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时,要简洁明了,突出重点。例如,在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时,要明确说明自己主张的分割方式和依据。
尊重对方和法官也是必须做到的。即使双方存在矛盾和分歧,也应该以理性和文明的方式进行交流。不得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尊重对方的发言权利。对法官要保持尊重,听从法官的安排和指导,不得与法官发生冲突。
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在庭审前要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在举证环节,要提供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有效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在辩论环节,要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辩论的逻辑性和说服力,避免偏离主题或进行无谓的争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