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若不存在,第一次起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决定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整个离婚程序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离婚诉求。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一些法定的离婚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这些情形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标志。
如果起诉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或者无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这是因为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尽量维护婚姻的稳定性,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和机会去修复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起诉方就无法离婚了。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起诉方可以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在这期间确实处于分居状态,且感情没有得到改善,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以增加自己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