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当一方隐藏财产时,法律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不诚信行为的否定态度。
从司法实践来看,“少分”的比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隐藏财产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例如,如果一方隐藏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少分较多的财产份额。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现对方隐藏财产,而是在离婚后才发现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现对方可能隐藏财产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账户信息、房产登记资料、购物发票等。如果自己难以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有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清单,并对清单进行仔细核实。
法律为离婚时遭遇对方隐藏财产的情况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