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的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则归个人所有和承担。
首先来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与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若有子女需要抚养,会考虑将更有利于子女生活和成长的财产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接着看夫妻共同债务的计算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清偿方案。若协商不成,同样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等,也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