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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期钓鱼怎样处罚的

2025-09-27 2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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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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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禁渔期钓鱼,处罚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禁渔是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对于在禁渔期钓鱼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约束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长江禁渔期钓鱼就属于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所以会按照此条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情节的严重程度判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例如,钓鱼的数量、使用的工具是否为禁用渔具、是否多次在禁渔期钓鱼等。如果只是偶尔在禁渔期钓鱼,且渔获物较少,可能会按照较轻的情节进行处理,通常是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能处以相对较低数额的罚款。但如果是多次违规、使用禁用渔具钓鱼或者渔获物数量较大等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重的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渔具等。

如果钓鱼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或者涉及非法捕捞珍稀保护水生生物等情况,就会构成犯罪,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条款来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长江禁渔期钓鱼怎样处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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