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将房子给未成年孩子,若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意愿,认定赠与有效;若存在争议,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不一定会支持将房子给未成年孩子。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将房子给未成年孩子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双方对于房产都有平等的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一致,愿意将共同房产赠与未成年孩子,这种赠与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认可该赠与协议,不会随意干涉。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将房子给未成年孩子存在争议,法院会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判断。一方面,法院会考虑赠与行为是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下做出的赠与承诺,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面,法院也会考虑赠与房子是否会对夫妻双方或未成年孩子的利益造成损害。例如,如果夫妻一方本身经济困难,将唯一的房产赠与孩子后导致其无处居住,生活陷入困境,法院可能不会轻易支持这样的赠与。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孩子,另一方无权干涉。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该房产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孩子的基本生活居住需求,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离婚时将房子给未成年孩子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法院会以公平、合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原则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是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