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但申请离婚手续并不受分居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能申请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法律没有对夫妻分居时间作出要求。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就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中,虽然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分居满两年才能提起离婚诉讼。任何时候,只要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法定情形,但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以及分居已满两年。
即使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情形,若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也会准予离婚。所以,申请离婚手续与分居时间的关系需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