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离婚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
首先来了解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阶段: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材料。一般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和好,原告撤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庭,法院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需要准备的材料。
离婚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证据材料:这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等;还有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可能还需要其他一些材料,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要求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