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屋离婚时的判决需根据多种情况而定,一般会考虑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可能判决归一方所有并由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按揭房屋离婚时的判决有不同情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婚后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使用现状、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将房屋判给一方,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同时剩余的贷款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
父母出资参与购房的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一般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仍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揭房屋离婚时的判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