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的案件,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会按照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遵循一定的规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是基本原则。这是因为败诉方通常被认为在案件中没有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所以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例如在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欠款,若最终法院判决借款人败诉,那么诉讼费用就由借款人承担。
存在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出于多种原因,比如胜诉方考虑到与败诉方的关系,或者基于其他非法律因素的考量,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
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时,法院具有裁量权。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双方的主张成立的比例、证据的采信情况等,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在一个欠款纠纷中,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10万元欠款及利息,法院最终判决借款人偿还8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诉讼费用。
对于共同诉讼的情况,如果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会依据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确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例如在一个多人共同借款的案件中,不同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和受益情况不同,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来决定每个借款人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等导致增加的诉讼费用,可能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