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从车上掉下来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方式。一般赔偿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责任主体可能涉及雇主、侵权第三人、存在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等。
赔偿的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如果装卸工是受雇于他人从事装卸工作,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若雇主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指示错误操作等,雇主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装卸工自身存在过错,如违反操作规范等,也会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如果存在侵权第三人,比如第三人的不当行为导致装卸工从车上掉落,那么该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例如,第三人在车辆附近违规操作,碰撞车辆致使装卸工掉落。
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比如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防护栏损坏未及时维修等,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赔偿途径方面,首先可以由各方进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装卸工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