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流程

2025-09-27 13:44:37
0 浏览
推荐律师
何晓伦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福建学恒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而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若双方要分开,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手续,仅需处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需要明确事实婚姻的时间节点界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婚姻关系,其离婚处理方式与合法登记的婚姻类似。

若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流程(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58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