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谈不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若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需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明确了财产范围,才能在诉讼中准确主张自己的权益。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财产的存在、归属以及价值等情况。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证据越充分,越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以及女方的实际需求。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用途和双方的生活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离婚财产分割谈不拢时,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由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