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保险金会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需承担退还骗取金额的义务。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一旦发现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相关部门会要求当事人退还非法获取的资金。若情节严重,还会对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骗取金额的1倍至3倍。这种行政责任的设定,目的在于惩戒骗取行为,维护失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关于刑事责任。如果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若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义务角度来说。骗取者有义务退还骗取的失业保险金。这是基于不当得利的原理,骗取者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资金,应当将其返还给失业保险基金。而且,这种退还义务是无条件的,无论是否受到其他处罚,都必须履行。骗取失业保险金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人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