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并没有拖欠时间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工资”包含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等。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加班后,就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加班工资,如果双方约定了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就应在该时间支付。若未约定,一般应在加班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超过了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或者法律规定的合理支付时间而未支付加班费,就构成了拖欠,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加班费;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还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拖欠时间短等理由来逃避支付加班费的责任,一旦拖欠即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