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公司债务一般仍由公司承担,与股东是否转让股权无关。但在特殊情况下,原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处理时需区分不同情形来恰当应对。
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并不会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公司的债务依然由公司自身来负责清偿,无论股权是否发生转让。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原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一是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依据相关法律,如果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以向原股东主张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该股东转让了股权,在其持股期间若存在上述情况,仍可能要对相应债务负责。
对于公司新老股东而言,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避免债务纠纷,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是新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情况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原股东也应当如实披露公司的债务信息。若在股权转让后出现债务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