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起诉被驳回后,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可积极收集新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后再次起诉;若因程序问题被驳回,需按照法律规定完善起诉程序后重新起诉;若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在离婚诉讼中,起诉被驳回是较为常见的情况。首先要明确驳回的原因,这是后续采取措施的关键。
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起诉被驳回。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常见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出轨的相关证据等。例如,若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需提供连续分居满两年且是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在被驳回后,应积极收集新的证据。可以通过与对方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补充证据。待证据充分后,在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由于程序问题被驳回,如起诉状不符合要求、管辖法院选择错误等。需要仔细研究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按照正确的程序重新准备起诉材料。比如,起诉状应明确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完善起诉程序后,就可以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若对法院的驳回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上一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有可能改变原裁定。
离婚起诉被驳回后,不要灰心,要冷静分析原因,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