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成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在法律层面,重婚是一种明确被禁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下面对构成重婚的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一种较为明显的重婚形式。在我国,婚姻实行登记制度,当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其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例如,甲在与乙已经登记结婚后,又瞒着乙与丙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甲的行为就构成了法律重婚。
事实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里强调的是以夫妻名义,而不仅仅是同居。以夫妻名义通常表现为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比如,甲在有妻子乙的情况下,与丙长期共同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甲和丙对外宣称是夫妻,邻居、朋友等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就构成了事实重婚。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同居并不一定构成重婚,如果只是偶尔的、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般不认定为重婚行为。
重婚不仅会导致重婚的婚姻无效,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体现了法律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保护和对重婚行为的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