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岁宝宝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一般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可能判给母亲,也可能判给父亲。
在我国,对于离婚时两岁宝宝抚养权的判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更为明显,母亲在照顾幼儿方面通常也更有经验和优势。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时,孩子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在实际审判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稳定的住所等物质条件,以及教育程度、道德品质等精神层面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有利因素。同时,孩子一贯的生活环境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予以考虑。父母双方的意愿以及是否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也是法院会关注的方面。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以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