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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规定

2025-09-26 23: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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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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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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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审理包含审理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起诉阶段: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副本,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事实与理由(如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同时,还需要提供能支持自己诉求的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审理阶段

1.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开庭日期,并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 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诉讼离婚的程序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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