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才可能让法院判决离婚,常见证据有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以及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的相关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以下几类证据至关重要。
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此类证据可以是对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书、对方与他人长期共同居住的照片、视频、物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有力地证明对方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关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家庭暴力告诫书、证人证言等。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也是严重破坏家庭关系的行为,比如一方长期不照顾患病的另一方,不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等,相关的聊天记录、社区证明等都可作为证据。
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可以是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证人证明对方多次参与赌博或吸毒且经过劝说仍不改正的证言等。这些恶习不仅会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破坏。
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分居协议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没有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物业证明、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双方分开居住且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分居时间的计算从双方实际分居的次日起算,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已满两年。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的证据:例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显示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争吵不断,没有修复感情的迹象;双方亲友的证人证言,证明两人关系依旧紧张等。这些证据能进一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