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100多万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会对主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团伙诈骗100多万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在团伙诈骗犯罪中,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所以,主犯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相较于主犯,其作用相对较小。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例如,从犯在团伙中仅负责一些辅助性工作,如传递信息、协助取款等,且获利较少,那么可能会被从轻处罚,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