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合伙企业法人有什么权力吗

2025-09-26 22:14:10
0 浏览
推荐律师
李涵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一说,而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管理合伙企业事务、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开展业务、执行决议、获取报酬等权力。

首先需要明确,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不存在“合伙企业法人”。在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着类似法人企业中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和职责。

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涵盖了从制定经营计划、组织生产运营到安排人员调配等各个方面。例如,在一家餐饮合伙企业中,执行事务合伙人要决定菜品的采购、厨师和服务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等事务,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开展业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商业交往中代表合伙企业,其行为后果直接由合伙企业承担。比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代表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或者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等。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是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就需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执行决议:对于合伙人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有责任组织实施。如果合伙人会议决定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执行事务合伙人就要负责寻找合适的场地、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等具体工作。

获取报酬: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承担了较多的工作和责任,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从合伙企业中获取相应的报酬。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通常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以保障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力并非毫无限制,其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并且要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合伙企业法人有什么权力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58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