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多种,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以及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至关重要。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例如,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这是最直接证明重婚的证据;若对方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相关的租房合同,其中有对方和第三者的名字;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看到对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也很关键。报警记录是重要的凭证,当遭受家庭暴力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会详细记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能证明受伤的程度和情况。受伤的照片、视频,以及相关的伤情鉴定报告等,也能有力地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如果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也可作为证据,证明其有此类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方面,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是直接证据,比如因赌博被治安处罚的记录,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记录等。证人证言也很有作用,如亲朋好友证明多次劝说对方戒赌、戒毒,但对方仍不改正的证言。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分居协议是比较直接的证据,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能明确分居的开始时间和原因。租房合同也可作为证据,证明一方在外单独租房居住,与对方分居。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证明一方在此期间单独居住的情况,也能辅助证明分居事实。
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还包括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其中若体现出双方感情已经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等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多种证据相互印证,能更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从而为离婚诉求提供坚实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