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去掉一方名字,需根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准备相应材料,然后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首先要明确,夫妻离婚后去掉房产一方名字,本质上是一种房产所有权的变更。
若为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归属;离婚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等。携带这些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相关的产权转移申请表等文件。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按照程序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去掉不需要名字的一方。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则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同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的法律文书,工作人员会办理房产的更名事宜。因为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在办理时相对较为顺利。
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一般需要先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因为在贷款未还清时,银行对该房产拥有他项权利,未经银行同意进行产权变更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权益。银行同意后,可能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抵押变更手续。
办理房产更名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费用,如工本费等,但具体费用标准因地区而异。在办理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费用,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