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过错的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处理。协议离婚较为平和高效,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即便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也可能因感情破裂等原因选择离婚。以下是两种常见的离婚处理方式。
协议离婚: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离婚方式。夫妻双方需就离婚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有子女,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当双方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后,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对上述协商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尝试修复夫妻关系或促使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财产分割上,法院通常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做出决定。
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尽量减少对双方及子女的伤害。同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