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被判无期徒刑,如果在服刑期间没有获得减刑,需要终身服刑;若获得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理论上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获得减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法》明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分子获得多次减刑,其实际在监狱中服刑的时间也不能低于十三年。不过,这十三年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际服刑一定期限后,还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如果是因贩卖毒品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案情判断。贩卖毒品被判无期徒刑后具体坐牢时间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