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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债务人又不承认怎么处理

2025-09-26 11: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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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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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且债务人不承认债务时,可通过收集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来处理,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之后与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可考虑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没有欠条且债务人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首先要做的是收集其他相关证据。转账记录是很重要的一种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的借款交付,这些转账记录能够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例如,通过微信转账借款给对方,转账记录上会有转账金额、时间以及对方的收款账号等信息。聊天记录也不容忽视,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沟通,包括借款的原因、金额、还款时间等内容,都可以作为证据。比如双方在聊天中明确提到了借款的数额和还款日期,这对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有很大帮助。证人证言同样具有效力,如果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其证言可以作为佐证。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通过协商,有可能达成还款协议,和平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申请支付令不被支持或者债务人提出了合理异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将之前收集的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一旦获得胜诉判决,就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

没有欠条债务人又不承认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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