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解散时,资产处理应按照法定程序,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债务,剩余财产按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定原则分配。同时要做好资产清查、通知债权人等工作,以公平、合法、有序的方式处理。
当合伙解散时,资产处理是一个至关重要且需要遵循严格程序的事项。要确定清算人。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如果在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就任后,需开展一系列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这包括对固定资产如房屋、设备等,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进行详细登记和评估,以确定合伙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同时,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让债权人能够知晓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并申报债权。
在资产分配方面,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涵盖了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合理开支,如清算人的报酬、办公费用等。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保障职工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这涉及到众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缴纳所欠税款。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在合伙解散时也不能忽视。清偿其他债务。
当完成上述债务清偿后,若还有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整个资产处理过程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合法,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